释义 |
法律分析: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供电系统设备15到20年,供热系统设备11到18年; (2)中央空调设备10到20年,通讯设备8到10年; (3)洗涤设备5到10年,维修设备10年; (4)厨房用具设备5到10年; (5)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到10年,电梯10年; (6)相片冲印设备8到10年,复印、打字设备3到8年。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