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简易注销是指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使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