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要报印花税 |
释义 |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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