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表述上看,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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