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谁知道 |
释义 | 你可以看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九)外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 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a.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 (1)(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各公司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1、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b.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5、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十)外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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