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重新计算三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当然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