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益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形式、出资方式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包括分离管理权和出资权、税收优惠、灵活的分配机制、吸引更多投资者和负无限责任等。然而,有限合伙企业也存在合伙人诚信问题和监管难题。 法律分析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益处 ①、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 ②、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③、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④、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纳入更多的投资者,对投资者之间进行互补作用,能够聚集更多人为企业运营出谋划策。 ⑤、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独有优势,就是负无线责任,使得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但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会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后期很难进行监管。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一定条件,如合伙人数量、合伙形式、出资方式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管理权与出资权的分离,税收优惠、灵活的分配机制以及吸引更多投资者等。然而,合伙人诚信问题可能存在风险,且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在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需权衡利弊,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