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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的怎么缴纳
释义
    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的怎么缴纳具体如下:
    1、企业残保金按月交,按去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缴纳;
    2、还可以采取公式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1.5%减去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3、减免优惠,暂免征收小微企业;缓缴优惠、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4、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养老保险怎样缴纳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根据公司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微机管理的同时,相应保险公司收费账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调整公司和员工个人收费基数;
    2、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和个人没有按时全额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视为支付不足.未付月份无论是全额未付还是部分未付都不记入个人账户,公司或个人必须按规定补充未付金额才能记入个人账户;
    3、员工所在企业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期间,员工个人可以继续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全额支付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计算为员工的实际支付年数;
    4、未付情况发生后,后付款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也就是说,支付前支付的费用和利息支付后,其馀部分作为当月支付。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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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