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对被告人供述怎样审查 |
释义 | 1、审查供述的动机。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多种多样,有基于真诚悔悟的有求于精神上解脱的,还有期望得到某种利益如争取从宽处理的,也有误解法律和政策的,等等。 2、审查供述形成的时间。一般而言,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设立心理防线之前,公安人员同犯罪嫌疑人初次接触时形成的材料,往往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但应注意查明:审讯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被告人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认的,供认的完整性、可信性和真实性程度如何。另外,案件明了犯罪事实水落石出后的供述也较为真实。 3、审查供述取得的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向他宣读的,以及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出补充的或者改正而没有补充的、讯问笔录,虚假的可能性较大。 4、审查口供的内容。一般来说,被告人口供做到具体明确,能说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以及其他具体的情节如赃款、赃物的数量、去向等,并且前后多次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口供的真实性就大。 5、审查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要把口供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对比、印证,看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不一致,应具体分析:若其他证据真实,则口供虚假;但其他证据不真实,也不能推断口供真实。这时,应重新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确认口供的真伪。 6、审查被告人口供是否合情合理,是否符合日常的生活经验法则,不符合经验法则的被告人口供一般来说不太真实。 一、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否有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果出现证据矛盾,在证据的采信上,应当尽可能予以排除,重点要查清是否有违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存在,并要考虑各种相关证据的关联性,要互相印证。如果无法排除矛盾,应当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为准。口供在法律上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存在以那一次供述为准的问题,关键要看法官如何判断和采信。 讯问被告人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 2、讯问要有针对性。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 (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3、讯问要讲究策略。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表现,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 4、讯问语言要通俗易懂同时又要规范,态度要严肃。公诉人在讯问时,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知识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坏,尽量使用通俗规范的语言,发问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以听懂的法律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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