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戒毒所通知家属强制戒毒时间限制 |
释义 | 《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时,必须在24小时内制作决定书并送达被决定人,同时通知其家属、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或现居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如被决定人身份不明,公安机关需在确认身份后通知,并对决定不服的人提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 法律分析 24小时内。 《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所地公安派出所。 被决定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戒毒所发布新规定:强制戒毒时间限制调整 根据最新发布的规定,戒毒所对强制戒毒的时间限制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戒毒时间限制将根据个体情况和康复进展进行灵活安排,以更好地适应戒毒者的需求。这一举措旨在提高戒毒效果,确保戒毒者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康复过程,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复发风险。戒毒所将与家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通知他们有关戒毒时间限制的调整情况。通过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戒毒所将为戒毒者和家属提供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为他们的康复之路铺平道路。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戒毒所对强制戒毒时间限制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个体情况和康复进展。此举旨在提高戒毒效果,减少复发风险。戒毒所将与家属密切沟通,及时通知他们有关调整情况,为戒毒者和家属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铺平康复之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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