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具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 诉讼费 用。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 证人 、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 法律咨询 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网 在线律师 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