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儿子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并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明确在合同中房产是赠与夫妻的其中一方,该财产则是夫妻受赠者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1、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赠与财产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2、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一般都不明确说明。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