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零口供的认定原则 |
释义 | 贪污罪可通过完整证据链定罪,不仅依赖供述。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分析 贪污罪即便是零口供,而其它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贪污罪案件中的零口供:证据审查的重要考量 在贪污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零口供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审查考量因素。零口供指的是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对指控的罪行不作任何陈述或否认。对于零口供,法庭需要进行全面的证据审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首先,法庭会考虑其他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例如财务记录、证人证言等。其次,法庭会评估被告人的动机和行为,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证据支持被告人的零口供。最后,法庭还会考虑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在审讯过程中的自由和公正。综上所述,零口供在贪污罪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审查考量因素,法庭需要综合各项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结语 贪污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零口供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审查考量因素。法庭需要全面审查其他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评估被告人的动机和行为,并考虑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其他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即使零口供,也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贪污罪案件中,法庭需综合各项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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