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要求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需签订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需书面合同。一房二租损失由房东负责,但需合理且可预见。出行费、工本费等可要求赔偿,但无法与其他房东签订合同的损失不应由房东承担。需搜集证据起诉,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租客要求赔偿需合理,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出租房子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时要签订租赁合同,而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人的,要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一房二租造成的损失是由房东负责吗 实际中,一房二租一般是因为房东的错误造成的,如果在其中真造成什么损失的话,那么租客找房东负责就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虽然房东对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也并不是因为一房二租造成的什么损失都可以要求房东负责,那样就是不合理的。关于这一点,具体内容如下: 1、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要赔 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损失及直接可预见的损失,房东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租房所产生的出行费、工本费,甚至利息等。 关于合理损失以及可预见损失,要求房东赔偿一般是没问题的,如果房东对此有所反驳的,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足够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损失较大的,还建议最好找个擅长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处理。 2、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能赔 跟上面的情况相反,因一房二租而产生的其他不可直接确定的或不可预见的损失,那就不应由房东承担。例如,因房东一房二租的合同,致使不能与其他房东签订合适的房屋租赁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就不应该由房东承担。 实际中,很多人因为看好的租房因为房东的过错被别人租到了,本来做好的打算被泡汤,气愤之余就会要求房东赔偿一切损失,其中就有包括不能跟其他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其实这种就不能要求赔偿了,毕竟不是该房东过错范围内,如果真要闹到法庭上,可能也无法获得法官的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时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尤其是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情况,要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一房二租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因房东的错误造成的,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负责赔偿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然而,对于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房东不应承担责任。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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