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规定,人犯在看守所犯病的,应当由看守所进行治疗,需要到医院之类的,费用由国家划拨的给养费中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对违法者的口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价格情况商定。 第三十一条对患病的人,应当及时治疗。罪犯服药的,狱警应当在场。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罪犯有死亡危险的,应当在积极抢救的同时通知办案机关。 罪犯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指派警卫人员对执勤人员进行监护,严防脱逃、自杀等事故。不得雇用或雇用任何人照顾住院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对违法者的口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价格情况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