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如何行使职权? |
释义 |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及决议内容:股东大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解散等职权。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及到会股东情况、主持者、决议结果及股东意见等。决议需按股权比例表决,重大决策需2/3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1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二、股东大会的决议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股东可以投票决定公司的高层任免以及经营方针等重大决策。但是股东大会一般是采取一股一票制,也就是说占有多少股份就占多少票。一般情况下是超过半时视为提案通过,如果是合并解散等重大提案的就需呀超过2/3同意才可以。 结语 股东大会是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等。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会议基本情况、通知情况和到会股东状况、主持状况、决议状况等内容。股东大会一般采用一股一票制,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通过提案,而重大提案需要超过2/3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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