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 1、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2、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相关的赔偿,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包括: 1、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 2、伤残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受伤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