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交房物业费对吗? |
释义 | 首先,要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这一块的内容。现在很多的房屋买卖合同都会特别注明,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就当作已经收房来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就可能造成业主的损失。为了要避免这种损失,我们可以转守为攻,实际上就是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建筑工程备案证是否已经办理?建筑规划是否已经验收?消防是否验收?水、电、气是否已经全都通了?房屋的建筑质量有什么问题?等等。总之,如果不收房的过错不在自己,而在于开发商,这样就能避免自己的损失。 一、业主不收房多久算违约 业主多久不收房构成违约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业主推迟多久收房是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的,若想推迟收房需要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商量,说明原因并且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违约的。但是若因为自身的原因推迟收房,房子的物业费是需要交的。 二、暴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车库责任谁来负?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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