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一、民事诉讼的特点如下: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 3、程序性;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流程为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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