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乱收费投诉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医院乱收费的投诉途径。患者可以前往当地物价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投诉时应保留病历、发票收据等证据,与医院协商未果可以向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文中还提到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医院乱收费的投诉途径 1. 如果遇到医院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前往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具体操作如下: 2. 另外,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例如: a.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您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将依法处理乱收费行为。 b. 医保管理部门:您可以向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将调查并处理乱收费行为。 c. 消费者协会:如果您对医院乱收费感到不满,可以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他们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针对乱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将根据其职责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1)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作为证据; (2)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3)与医院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当面投诉。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结语 针对医院乱收费问题,可以前往当地物价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投诉管理人员,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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