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到3分,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难以移动并且妨碍交通的,若是不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会被扣三分,并且罚款2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障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被扣三分,并且罚款200元;并且驾驶机动车超车的时候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灯光会被扣一分,并且罚款100元;
 3、驾驶机动车变道的时候没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灯光扣一分罚款100元,以及机动车在夜间会车的时候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灯光的扣一分,并且罚款100元;
 4、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交叉路口的时候,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灯光的扣一分,并且罚款100元。
 扣1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综上所述,在驾驶机动车时需要注意按照规定行驶,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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