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卖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需要对方签字。如果房产还未过户仍在夫妻双方名下,需要对方签字;如果已过户或者本来就属于一方所有,则不需要对方签字。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