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我国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有失踪的事实。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第二,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第三,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二、宣告失踪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妞问答网专业律师。 法妞问答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妞问答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