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抚养权诉讼中,孩子的意愿应该被尊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在做出决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状况、家庭现状、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合理需求等各种因素。孩子的意愿虽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会对决定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9条: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事项,父母应当共同协商、决定。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父母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当以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和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愿,应当听取并重视。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与其知情程度、心理成熟程度等因素有关,不能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 以上是关于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诉讼中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