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
释义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三、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 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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