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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该怎么办?请问,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怎么办?
释义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1、继承、接受遗赠权取得不动产权利的;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您好,请问委托异地人帮忙办理房地产手续,可以办理吗?
    法律分析:异地可以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何办理房地产纠纷起诉手续,需要委托律师吗?
    出现房地产纠纷诉讼时可以直接向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进行聘请,并可以委托其作为自身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婚前房地产加名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具体流程为:1、提前准备好房屋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3、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颁发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好,房地产现在让我办理撤销备案,我不去会怎么样?
    撤销房屋备案是去房管局办理。去房管局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2、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你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4、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6、你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已经超过了土地面积,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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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