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案情复杂犯罪情节严重的经过批准可以退回3次延长6个月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3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
 《刑事诉讼法》第 140
 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  第263条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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