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劳动者应带以下资料去劳动局投诉。 1、所在用人单位与本人相关的考勤记录; 2、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名的拖欠工资花名册;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5、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6、本人签字的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单位住所职务等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局投诉流程:当事人准备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之后再投诉举报仲裁。所需要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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