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协议如何生效 |
释义 |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几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一、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扶养协议的效力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遗嘱记载的内容有什么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 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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