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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还全部债务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的公开拍卖等方式来实现债权。但如果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其履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债权人在依法使用抵销权或拍卖抵质押物等方式清偿抵质押物债权后,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担保法》第二十三条:当担保物所能够抵偿的债权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所能够抵偿的债权部分行使优先受偿权。
    4.《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未尽事宜,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法通则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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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