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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什么保证
释义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不能确定是否有案底;在此期间不能中断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有犯罪事实,会留下案底;对于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帮您了解到,对对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有如下: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因此不能确定是否有案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及优先适用原则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及优先适用原则主要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保障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时可以采取多种保证方式,如监护人担保、社区矫正、收容教育等。在选择保证方式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特殊需求,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促进其教育和康复、保护其隐私权等。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通过合理的保证方式及优先适用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
    结语
    在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保障其权益和特殊需求。未成年人的取保方式应优先考虑其人身安全、教育和康复等方面的保障,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通过合理的保证方式和优先适用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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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