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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法抗辩如何规定的
释义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事由: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
    (二)人的抗辩人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票据抗辩反限制具体什么意思
    票据抗辩限制主要是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
    由于不能对抗非直接当事人,所以又被称为对人抗辩的切断。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票据债权的保障。
    对于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什么概念
    关于先诉抗辩权概念的答案为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票据诈骗案如何认定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
    对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1、客体要件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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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