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受人是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的,买受人其实就是买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都有着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可以因为卖方提供的物品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不能不履行受领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给卖方带来的相关损失买受人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