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代理合同是一种行纪合同,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一旦代理期限届满或委托人终止授权,原代理商即无权再销售产品,也无义务为委托人销售产品。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有权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有权要求退货。销售代理合同属于民法典中的行纪合同,代理权源自委托人的授权。一旦委托人终止授权或代理期限届满,原代理商即无权再行销售产品。从权利的角度来看,这属于未经授权即无权再销售原代理产品。从义务的角度来看,代理权终止后,原代理商已无任何义务再为委托人销售原代理产品。因此,代理权终止后,已无义务再为对方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由于公司在该代理关系中并未取得这些存货的所有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有权要求退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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