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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单压力容器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格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
    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1立方);(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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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