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斑变性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不当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前必须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判断,而不得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公司无合理理由解除保险合同,将会存在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擅自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认真评估赔案事实和权利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赔偿义务。 3.《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果无合理理由解除保险合同,将会存在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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