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个体运输户如何缴税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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