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终止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对方 |
释义 | 单方终止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那你知道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吗? 1、一般规定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损害赔偿 (1)、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2)、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综上所述: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是双方都可以实施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实施解除权那么这个权利就不能单独的处理,不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合同就需要按民法典来进行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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