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处理事务。但是,如果委托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人时,而受托人只有一个人时,则不是共同委托。共同委托的代理权必须是由数个受托人共同行使。所谓共同行使,是指数个受托人享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即平等享有、共同享有的代理权,处理事务时只有经过全体受托人的共同同意,才能行使代理权。这并不是一个委托人同时委托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如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都产生共同委托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