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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权的发生日应该从哪天计算
释义
    合同解除权发生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是附条件解除的,从条件达成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协商解除的,从达成协议日开始计算。
    一、前公司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什么时候执行?
    1.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2.如果是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
    三、退保金如何计算
    退保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投保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是因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而解除合同的,则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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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