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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犯罪证据?
释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网络犯罪证据怎么认定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如何认定贪污罪证据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第93条、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即利用了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权范围或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扣留、私分、自赠、隐瞒、涂改帐目、收入不入帐、假发票平帐等手段占有公款的行为。“侵吞”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暂时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窃取”即通常所讲的“监守自盗”,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涂改单据,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非非占为已有的行为。(3)犯罪嫌疑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数额,一般应在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5000元)以上;如果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查证属实;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则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贪污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刑事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单位犯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需要具体的分析。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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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