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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审大队是负责什么的
释义
    法律分析:1、改革完善层级监督制度。
    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创新巡视督导制度,省、市公安机关采取明察暗访、驻点指导、社会调查、案卷核查等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巡视监督活动。
    2、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下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作出的重大执法决策和制定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审查。
    3、改革完善审核监督机制。除首次设立专门案件审核队伍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部门和派出所全面设立专职或派驻法制员,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
    4、改进案件审核模式,除涉密外的案件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办理和流转,案件材料全部录入网上办案系统进行审核。
    5、改革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办案场所视频监控信息、案件流转信息等执法信息接入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实现对执法信息的综合关联应用和流程监控,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6、全面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问责制,从严追究案件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错案责任。
    法律依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第十条 职责范围:
    (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
    (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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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