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前夫欠信用卡不还会影响小孩吗?
释义
    前夫欠信用卡不还一般不会影响小孩,但逾期后需注意三点:全额还款、接听银行电话、按时还款。信用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应由本人清偿,但若用于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但对外债务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主主张权利应排除婚前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欠信用卡不还可能涉嫌犯罪,影响孩子。
    法律分析
    一、前夫欠信用卡不还会影响小孩吗?
    1、前夫欠信用卡不还一般不会影响小孩
    前夫信用卡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妻是有责任的;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并没有责任。并且对孩子不会有影响。
    2、信用卡逾期之后,要注意以下三点:
    (1)第一点,将欠款全额还上
    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也就越多了,另外超过三个月的话,还会负法律责任。
    (2)银行的电话一定要接
    如果不接电话的话,银行会以为是故意逾期的,或许还会跑路,将视为恶意透支。
    (3)继续使用信用卡并按时还款
    如果个人征信上已经出现了逾期记录的话,是要保留五年的,这段时间,你需要健康用卡,来将污点洗白,良好的用卡行为,将会慢慢的将你的逾期记录给掩盖掉的。
    二、信用卡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信用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3、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欠信用卡不还确实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但是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信用卡预期后通常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若是被认定为恶意欠款,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欠款者有被量刑的可能,犯罪公民的孩子也会受到一些影响。
    结语
    信用卡欠款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夫妻个人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各自承担的,除非欠款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逾期还款后,应尽快全额还款,接听银行电话并按时还款,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但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欠款不还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公民的孩子可能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相关准备金计提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7: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