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 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 涉及需要与所巧余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 部门孝漏滚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搜拍政府备案。 (四)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