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的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对于这些赔偿的费用的金额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均需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确定之后,才根据相应的标准计算相关金额。因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可忽视伤残鉴定这一步骤。首先,应选择好鉴定时机。鉴定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导致伤情鉴定的标准与实际受损的程度不一的情形,这样将不利于受害人的进行索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之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其次,伤情鉴定申请人包括受害人本人、近亲属和授权代理人。在伤残鉴定申请书中,如果授权委托人为律师的,一般列明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即可,如果是一般代理人的,则需要更为详细的信息,包括户籍所在地等。同时,应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再者,选择鉴定机构。不同的地区之间,司法鉴定机构在伤残评定标准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一般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死法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合法并有鉴定资质、信誉卓越、办事公正的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选择的鉴定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具备的相应的资质的话,可能导致其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为法院采信,这对于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利的。最后,收藏、保存好鉴定结论。伤残评定结论对于受害人的索赔十分重要,这将是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护理费等费用的依据,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佐证赔偿请求的合理性。以上就是ask.com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做伤残鉴定一定要及时,做好鉴定之后,要保存好鉴定结论,住院治疗的记录资料等,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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