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高利贷,法院的判决方式一般是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一般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高利放贷的一方起诉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债务人只偿还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