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第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第七,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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