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农户收购小麦开发票上税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可以凭对方提供的普通发票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发票金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售时是按13%计提销项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是不能计提进项税的,销售税时按含税销售收入除以1.03之后得出不含税销售收入,然后乘以3%,就是应缴的增值税。另外还有附加税费。 发票有普通票与增值税票两种,一般开普通票与增值税票,都要缴税,而且都为17%。如果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只能开普通票;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普通票,也可以开增值税票,也可以不开票。开发票才需要缴税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是否纳税是根据您从事的行为来判断的,从事了应税行为就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开票,说白了是赚了钱会带来两个税法上的义务,一是按照各个税种的规定缴税,二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之所以会有开票才缴税的误解,是由于我们国家一直实行的以票控税政策,买家没有发票不能报销,所以买家会帮助税务局监督卖家不得不开具发票,当买家不需要发票时,特别是个人买家,卖家不去开票,不入账也就很难被税务局发现,在数字化不够发达的时候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 但是我们现在数字化高度发达,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控企业收入的能力越来越强,发票在监控企业的收入和纳税方面所起的作用趋于弱化,通过少开发票而少缴税款的行为越来越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不开发票不需要缴税的错误观念也将带来越来越高的税收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