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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复议是什么?
释义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lO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并于l999年lO月1日起实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税务有很多,只要是发现违规操作的,都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因此,一定要清楚必须申请行政复议的征税有哪些?违反法律税收的这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应按照正规的税收程序来走,所以一定合法的收税,公民合法的交税。
    一、税收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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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