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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释义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5天内将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接受仲裁庭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但当事人协商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庭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开庭前三天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调停,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制作协议内容调停书,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感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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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5:16